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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闻】昆明探索破解治理“僵尸车”难题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原标题:昆明探索破解治理“僵尸车”难题

日前,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昆明市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从6月1日起,昆明对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内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2025年底前,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资料图片)

“废弃汽车就是老百姓口中所说的‘僵尸车’吧。‘僵尸车’是不是就是那些停了很久没有用过的车辆,应该不好整治。”近日,记者在乘坐出租车时,提起“‘僵尸车’清理整治”这一话题,出租车司机杜师傅表现得既兴奋又担忧。

对于杜师傅的疑问,记者通过搜索百度百科后得知,“僵尸车”是指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

城市交通“牛皮癣”

在杜师傅的引导下,记者在不少小区发现了许多废弃汽车。

在西山区西昌路工人新村小区里,记者发现了5辆“僵尸车”,在麦丰路某施工工地旁,也停放着1辆;在新建不久的小区地下停车场,也能找到“僵尸车”;在不少企业、机关单位,也能看到“僵尸车”的踪影。另外,在一些没人管或划分不明确的路段,也有“僵尸车”存在。

在北京路延长线上,一家旅店业主向记者反映,自家旅店的停车场里就有4辆“僵尸车”,已停放在这里四五年了,一直没有动过,停车费累计比车价还要贵了。一些小区物管负责人介绍,他们这里几乎每个小区停车场都有“僵尸车”。

昆明市盘龙区司家营俊发城一名物管经理表示,“僵尸车”最大的来源为快报废的车辆,以及零配件被盗长期没有维修的车辆,它们有几个共同的特质:款式破旧、年代不详、尘土满身。

据介绍,“僵尸车”分为有主车辆和无主车辆,其中有主车辆又分为私家车和单位用车。该物管经理告诉记者,第一种情况属于仍然可以查询到车主的私家车辆,一般是因为车主购置了新车,但却对旧车的处理或报废程序不了解,因此才会将车子置之不理,演变为“僵尸车”;另一种情况则属于找不到车主的私家车辆,这种主要涉及刑事案件、遭遇偷盗抢劫或者是车主出现意外多年不归,导致无人管理的车辆。更为特殊的“僵尸车”则属于单位用车社会化改革后,很多单位人员不再使用公车。

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僵尸车”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通过走访得知,群众比较重视的负面影响有:“僵尸车”一方面侵占了社会本已紧张的公共资源,加剧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对社会公共资源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破旧车辆降解物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停放在小区道路上可能对居民安全造成影响,还可能影响消防、救护车辆通行等。

立法不完善治理难度大

实际上,针对“僵尸车”的问题,昆明相关部门几乎每年都在整治,每一次整治工作都会引发关注。去年,本报就对昆明国际银座停车场内的6辆“僵尸车”予以关注。当时,物业公司公示称:“若在3个月内不来认领,物业公司将把车送去报废。”

当时,6辆“僵尸车”已摆放停车场达6年之久,完全查不到车主。

实际上,“公示期限过后进行变卖”已成为许多物管公司处理“僵尸车”的通行做法,但这样会引发纠纷。

据物管经理介绍,废弃的机动车目前处于“不能动,也不敢动”的状态,对于价值低的废弃机动车,物业会定期处理,可一旦处理了,经常会有车主找上门申诉。

虽然物业公司会将整个售卖“僵尸车”的过程进行摄像并留存电子档案,但也避免不了纠纷。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表示,对于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车”,交警部门巡查中发现或接到市民举报,将联系车主移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移走的占道车辆,交警部门将拖移车辆。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警部门同样需要与车主取得联系,要求车主按照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然而,“僵尸车”整治依然是个“老大难”问题,一方面,很多车主不愿意对废弃车辆进行出售,因为在出售或报废的时候都需要补齐之前的违章罚款、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当相关处理费用已经高于旧车的价位,车主觉得费用高昂不愿履行程序,便遗弃旧车、一扔了之。根据相关规定,在申请机动车报废后车牌号只能保留6个月,因此很多车主宁愿废弃车辆,以图今后牌照留作他用;另一方面,对于整治“僵尸车”立法不完善、权责不明确的问题,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执法人员和专家指出,“僵尸车”的治理,既需要交警、城管、社区等多方联动、依法治理,更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车辆登记及报废环节的管理,强化车主责任,防止报废车辆成为“僵尸车”。

专项整治废弃汽车战役打响

6月1日起,昆明相关部门将对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内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昆明几部门联合给出的《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将通过组织全面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3个步骤展开,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相关部门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进行处置。对无法确定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整治工作将分为3个阶段开展:部署准备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整治实施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宣传动员阶段,昆明市已通过公示公告等方式,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应知尽知。

目前,昆明已建立由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废弃汽车治理市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区参照市级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推进机制。

据了解,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昆明除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外,还将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等工作措施,有效解决废弃车辆侵占公共停车资源、影响市容市貌、造成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首席记者 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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