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刹垄断风 守护大民生-全球最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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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子
亿级反垄断罚单落向医药行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两家药企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药企自身无“疾”,方能守好百姓健康。这起医药领域的重大典型垄断案件中,所涉商品为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分别用于生产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抢救心脏骤停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从这个层面看,案件的查处事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维护我国医药行业的公平竞争,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推动医药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点”及“面”看个案,药品垄断背后的共性问题更须重视。有研究者搜集了2015年至2020年的17件药品价格垄断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原料药的价格垄断就有11例,占总数的65%。可见其数量之庞大,更不难想象其影响之恶劣。要知道,原料药是生产各类制剂的基本要件,在保障下游药企生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综合过往案例,涉事药企或互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追求垄断利润的最大化。照此情形,治病的药品极易出现断供之困,成为民众“不可承受之重”。
当下,因垄断原料药而被重罚的案件并不少见,为何仍有部分药企选择铤而走险?究其原因,市场机制不够完善、营商环境仍待优化是症结所在。目前我国原料药行业存在批文数量少、市场壁垒高、需求刚性强、价格弹性弱、市场集中度较高等特点,凡此种种,皆助推了垄断行为的发生。比如,一项数据显示,在国内1500种化学原料药中,50种原料药只有一家企业取得审批资格可以生产,44种原料药只有两家企业可以生产,市场竞争现状可见一斑。正因如此,完善医药领域的市场机制、持续培育良好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
公平竞争是统一大市场活力之源。一方面,有关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做到积极、维护医药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极力避免触碰反垄断的法律红线;另一方面,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在内的各主体有必要开展常态化监管,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以严要求、硬举措推动医药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此外,完善原料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如审批政策、环保政策等亦不可或缺。
医药行业的本质是对人的关怀,希望相关企业以此亿级反垄断罚单为镜鉴,多谋民之利、多解民之忧。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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