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未婚产子后男方“撂挑子” 法院调解:男方需支付抚养费到孩子18岁
网络女主播和直播中认识的一名男子交往,未婚先孕。女子生下孩子后,男方却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经过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调解,男方需支付抚养费到孩子18岁。
2018年初,女主播张兰(化名)和男子李明(化名)通过直播间相识。李明看到张兰的直播后,心生爱慕,频频在直播间打赏,并私信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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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明的攻势下,24岁的张兰答应了李明的交往请求,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2021年,张兰意外怀孕,9个多月后产下一子,但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后不久,张兰发现李明沉迷网络赌博,为此欠下了近20万元的外债。“我也曾多次劝说过他,但是他就是不听。”张兰说,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执。
深感遇人不淑,2022年底,张兰向李明提出分手。“他对孩子的抚养费一分钱没出。”张兰说,她多次找李明协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均没有达成一致。
2023年3月,张兰一纸诉状递交到蔡甸区法院,要求李明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到儿子18周岁。
蔡甸区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黄爱国介绍,经过法院调查,目前双方的小孩未满2岁,且一直由张兰抚养。作为汽车销售经理的李明,年收入约25万元,名下有一套商品房。“虽然男方经济条件更好,但孩子年幼,且母子之间感情更好,继续由张兰抚养有利于健康成长。”黄爱国说。
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抚养情况等因素,经过与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调解协议约定,孩子由张兰抚养,李明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李江18周岁时止。
法官还对李明进行了训诫,今后,除按时支付抚养费外,还要在工作之余关心关注孩子的成长、教育,承担其应尽的职责。
黄爱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孩子的父母如果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教育职责,不仅阻碍子女的健康成长,还会因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
“近年来,未婚生子引发的各种纠纷比往年有所增加。”黄爱国表示,“虽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倡导未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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