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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婚姻相关的协议,表述一定要严谨

来源:法务网

成年人的世界在法律的界定下,是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的认知,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所以,在法律上“后悔药”很难有。

在离婚案件中尤其如此,前几年为了办户口、买房等等,存在很多“假离婚”的状况,我们北京律师团队曾经反复强调,与婚姻相关的协议需要非常注意协议效力,不能让其涉及离婚、结婚等内容——协议可能因为违反了婚姻自由导致无效。而且婚姻相关的协议与商业合作中的协议不同,带有很强的情感因素,很难存在就条款反复磋商的过程,当事人也只会签一次,因此,准备好相关的协议就显得尤为重要。


【资料图】

下文,我们将以反面案例,为大家讲解协议表述的重要性。

一、基本案情——假离婚当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严谨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离婚协议也被认定为无效

2016年,高某与马某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

离婚当日,马某与高某签订《离婚补充协议》,内容为:“男女双方因感情问题需要短期体验不同婚姻状态,准备于近期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作为将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个月之内无条件办理复婚手续,若有一方不同意复婚即属严重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不能复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二、双方所签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包括房产,下同)分割的条款均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均为无效……。五、虽然本补充协议在双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之前签订,但本补充协议生效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前提条件,且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效力高于离婚协议……。”

很显然,后来高某和马某都不想复婚,但是离婚协议与离婚补充协议中财产的处理完全不同,两人就财产问题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认定离婚协议无效,离婚补充协议也无效,马某、高某的财产需要重新分割。

二、离婚协议无效理由:双方虚假通谋。补充协议无效的理由:违背公序良俗并且违反婚姻自由。

本案中离婚协议无效的原因、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通谋下虚假的协议无效。补充协议作为证据,很好的证明了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虚假的意思,不是真实的意思,所以二中院在本案中认定了离婚协议无效。

但是补充协议本身也无效。从上述补充协议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份协议也是由专业人士起草的,但是其中的风险把控并没有处理好。首先“男女双方因感情问题需要短期体验不同婚姻状态,准备于近期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本次离婚只是为了短暂的体验,离婚不是双方的真实目的”等内容,损害了婚姻关系的道德伦理性和严肃性,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如果是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可能会表述为“本次离婚的办理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双方真实意愿是重新体会恋爱状态”。

另外,离婚补充协议中最大的问题,是其第一条规定:“双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个月之内无条件办理复婚手续,若有一方不同意复婚即属严重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不能复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售卖房产的违约损失”,这部分内容属于典型的强制性要求复婚,并且附带了财产条件,限制了双方的婚姻自由,所以无效。如果是秦嘉泽律师团队,可能会表述为“双方重新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作出如下规划,以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让双方能有更稳定的再恋爱基础……”。

以上就是与婚姻相关的协议需要注意的典型示范,其中所列举的表述仅仅只是现有状况下的参考,不建议作为直接范文直接使用,如果读者涉及相关协议问题,建议私信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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